鱼征公告〔2024〕18号
2024年11月7日,鱼台县2024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鱼台县 2024 年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93号)批准征收土地0.3784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创新大道南、武张线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黄镇望湖新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鱼台县财政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