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征公告〔2024〕13号
2024年8月27日,鱼台县2024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鱼台县 2024 年第19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43号)批准征收土地31.3752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328省道南、白马河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城镇乔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鱼台县财政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鱼征公告〔2024〕14号
2024年8月15日,鱼台县2024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鱼台县 2024 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36号)批准征收土地46.9251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328省道南、白马河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城镇乔庄村、李阁镇宋杨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鱼台县财政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鱼征公告〔2024〕15号
2024年8月27日,鱼台县2024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鱼台县 2024 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H〔2024〕144号)批准征收土地3.15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范围:328省道南、白马河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城镇乔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鱼台县财政局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足额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街、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