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征补公告〔2023〕49号
根据鱼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观鱼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鱼台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滨湖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观鱼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地块3、地块4、地块5拟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5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地块6、地块7、地块8拟用于市政路网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9、地块10拟用于鱼台县金才幼儿园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11、地块12拟用于鱼台县花园社区养老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社会福利用地;
地块13拟用于鱼台县图书馆项目建设,用途为文化用地;
地块14拟用于商务金融项目建设,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5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分别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观鱼社区土地,位于孝贤大道东、G237南,总面积13.819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81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819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鱼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946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鱼台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观鱼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观鱼社区居民委员会后,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310.9298万元。由鱼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观鱼社区居民委员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观鱼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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