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台县最新征地公告及征收补偿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8-13  /  浏览:8451 次  /  

鱼征预公告[2022] 10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鱼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北一环路南、237国道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和众村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拟于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74号文公布的鱼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一个区片,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 1946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鱼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鱼台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 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鱼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滨湖街道和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鱼征补公告[2022] 17号


根据鱼台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和众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鱼台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滨湖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和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工业。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鱼台县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和众村土地,位于北一环路南、237国道西,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0.0307公顷,

其中:农用地10.0307公顷( 耕地8.93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3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

用地0.456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 74号文公布的鱼台县征地区片综

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6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

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 1946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和众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和众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225.6908万元。由鱼台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和众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和众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

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 0537-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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