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台县拆迁阁楼面积问题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2-25  /  浏览:6229 次  /  

近日鱼台县王鲁镇刘庄村村民咨询,即将于2022年2月进行拆迁,其房屋是两层楼房加一层阁楼,镇政府告知阁楼不予补偿,咨询是否合理。


鱼台县回复:经查,王鲁镇严格根据鱼台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和动员王鲁镇刘庄村村民拆迁工作. 三、不合规原因 (一)王鲁镇严格按照鱼台县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以下是来电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到的方案内容。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鱼台高端产业学院项目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六条规定,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应补偿安置面积的认定:1、建有主房(指北屋)是平房的,按照标准宅基地的间数进行补偿。每间补偿面积40平方米。2、主房(指北屋)是二层楼房的,一楼按标准宅基地开间数计算,二楼按实际建设的标准开间数的0.5倍计算, 3、主房(指北屋)是三层(含三层)以上楼房的,三层(含三层)以上部分按照主房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4、标准空宅基地每间补偿面积25平方米(仅限于产权调换)。5、违章建筑一律不予折算补偿安置面积,不予补偿。(二)根据国家规定房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7986-2000文件),3-1-2条规定,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彩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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