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鱼征公告〔2019〕14 号
为提供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鱼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 1 位置范围:防汛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黄镇杨楼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富康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黄镇大安村、赵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富康大道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黄镇赵庙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4 位置范围:湖凌四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大聂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 5 位置范围:谭庄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佃户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6 位置范围:观鱼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米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 7 位置范围:观鱼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米滩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济宁市鱼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2 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 5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费标准按照《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 号) 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会同鱼台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由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 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鱼台县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马勍;联系电话:6253393。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 10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