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鱼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9-03-09  /  浏览:4552 次  /  

2019-03-07

鱼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鱼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鱼新三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滨湖街道套楼村。

用途:商服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宁市鱼台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亩补偿5.3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4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鱼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鱼台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4日起由鱼台县城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鱼台县城市建设指挥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鱼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新安;联系电话:6253393。

意向书签署地点:鱼台县滨湖街道套楼村民委员会

鱼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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