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对《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市地科学合理确定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对《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鲁建住字【2017】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