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房总嫌公摊大 共用建筑面积原来是这么来的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6-05-18  /  浏览:1847 次  /  

 

齐鲁网5月17日讯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获悉,很多人对于共用建筑面积并不陌生,甚至还能说出一些常见的共用建筑部位的名称,可您知道一般住宅楼都有哪些需要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吗?

根据2014年实施的《济南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一、幢内共有的楼梯间、前室、电梯井、电梯厅、观光梯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的建筑面积。

二、幢内共有的提物井、管道井、垃圾道、通风井等的建筑面积。

三、幢内共有的门厅、大厅(堂)、走廊、门廊、门斗、雨篷等水平通道的建筑面积。

四、仅为本幢(楼)服务的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及其附属用房、工具间等的建筑面积。

五、幢内仅为本幢服务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设备间等的建筑面积。

六、外墙(包括山墙)结构墙体中线外侧墙体的面积。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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