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的材料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4-12-18  /  浏览:2464 次  /  

1、个人申请书与《鱼台县城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材料》;

  2、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信》或《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无房户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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