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书与《鱼台县城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材料》;
2、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信》或《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无房户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与《鱼台县城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材料》;
2、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收入证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信》或《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每个家庭成员由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
5、无房户提交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提交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