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最需了解的房地产知识三十问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4-03-25  /  浏览:1940 次  /  

一、住房公积金能作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住房公积金能随便支取吗?

答:不能,只能在贷款满一年后支取不超过当年偿还贷款的本息之和,个人账户余额不够时,只能按余额支取。但至少要在您的公积金账户上保留一定的数额。

三、家庭购房,夫妻用一方公积金货款,房产证用另一方姓名行吗?

答:可以。

四、夫妻双方单位都缴了住房公积金,若一方单位买房用了公积金贷款,还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户为单位的,你贷款后,不能马上就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只能在归还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度提取一次,额度为当年归还本息之和。

五、新房装修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

六、现在支取了公积金,能不能马上进行公积金按揭贷款?

答:不能,须再按时足额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维修基金有使用年限吗?

答:没有。维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八、楼盘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签订预订书。

答:不可以。

九、高层住宅的首层住户,是否还要交纳电梯运行维护费?

答:要交纳。

十、外墙漆能刷内墙吗?

答:内墙漆不具备抗晒功能,所以不能用来涂刷外墙。

十一、对已预售的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抵押该房地产?

答:房地产开发商不得抵押已预售的房地产。

十二、公共开放空间可以出售或转让吗?

答:公共开放空间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物内部或外部开辟出的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室内建筑空间或室外场地空间,如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开放空间不可出售或转让。

十三、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是否就算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终止?

答:产权转移登记后,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未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十四、购买二手房可以办理按揭吗?

答:可以。产权登记机关对二手房按揭双方主体无特别要求,主要是注意银行对按揭申请人的要求。

十五、开发商销售的项目五证是指那五证?

五证分别为:1、《国有土地使用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十六、在验收商品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明?

答:验收商品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十七、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从2002年10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十八、什么是违法建筑?

答: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九、商品房的三种结构:

答:框架结构住宅、砖混结构住宅、钢混结构住宅。

二十、什么是商品房预售?

答: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十一、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有哪些方式?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二十二、什么是套内使用面积系数?

答:当房屋按套(单元)计算面积时,使用面积系数为套内使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加按规定应分摊的公用面积的比率(%)。

二十三、购房时,什么时候签订预售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现售合同?

答:在购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时,签订预售合同;当购买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办理了初始登记的房地产时,签订现售合同。

二十四、商品房销售时,以什么计量单位作为计价方式?

答:商品房销售也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二十五、业主在复查自己一套房的竣工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业主在复查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时,一般只能丈量该套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而且还需注意墙体厚度、烟道、专用梯、凸窗分摊面积等问题。

二十六、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二十七、对房地产广告中所承诺的内容,购房人是否有权要求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二十八、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答: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十九、什么是集体土地?

答:集体土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十、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答: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协议三种方式。

三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答:(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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